委托协议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本委托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在中国河南郑州市签署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河南人人爱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海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083853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00号2号楼2单元23层2312
丙方(平台服务商): 河南时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利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53406567L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00号2号楼2单元23层2312
鉴于:
甲方自愿参与乙方在丙方"河南时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势投网)平台上发起的汽车(简称:标的车)众筹购置转售项目,同意与项目中其他众筹参与人共同出资、共同拥有标的车,并共同委托乙方购置、保管和转售标的车,同时认可丙方根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势投网平台规则对甲、乙双方进行监督和管理。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的事项
1.1 委托乙方与标的车经销商协商购买标的车,办理付款、缴税、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1.2 委托乙方作为标的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的名义登记人,代甲方持有标的车辆的产权。
1.3 委托乙方对标的车进行一般清洗、管理,并代缴相关费用。
1.4 委托乙方寻找购买标的车的客户,并做好引导推销等工作。
1.5根据甲方及合作人(与其他参与了购买该车辆的实际持有人合称为“合作人”)的决定处置该车辆,并将处置该车辆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甲方及合作人对该车辆所持有的份额比例分配。
第二条 标的车信息
2.1 标的车信息
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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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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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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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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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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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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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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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3.1 根据标的车的市场价格变化及政策调整,向甲方及其他合作人发起处置标的车辆的提议。
3.2 若发生影响标的车辆权益的紧急事件,乙方有权作出有利于甲方及其他合作人权益的紧急处理。
3.3 接受甲方及其他合作人的委托,本着甲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标的车辆的适合购买方。
3.4 经乙方请求,甲方同意并签署电子或纸质书面文件后,乙方可收购甲方对标的车辆的占有份额。
3.5 如甲方转让其对标的车辆的占有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 以有利于甲方及其他合作人的方式善意管理标的车辆,不定期向甲方及其他合作人汇报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4.2 乙方完成购买标的车辆后,应及时向甲方及其他合作人公布标的车辆的产权状况、车辆状态等标的车辆基本信息。
4.3 乙方应关注标的车辆的市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等信息,并出具报告,供甲方及其他合作人及时获知标的车辆的相关价格信息,保障其合法权益。
4.4 甲方转让其对标的车辆所占有的份额时,乙方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5 乙方承诺受托采购的国产车辆符合国家汽车质量及行业标准,有出厂检验合格证;进口车辆已经国家进口汽车产品目录备案并可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挂牌。
第五条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丙方应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5.2 丙方应对甲、乙双方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众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5.3 如乙方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时,丙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改正,如果因乙方不当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可根据甲方授权对乙方采取追偿及相关的法律措施。
5.4 丙方不对甲方参与该众筹项目的亏损和收益负责,不承担甲、乙双方违约风险。
第六条 收益及费用
6.1 在甲方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乙方根据市场状况处置标的车辆的收益,在丙方监督管理下扣除相关税费后,该车辆销售净利润的70%归甲方及合作人所有,并按认筹占比分配;
6.2乙方收取该车辆销售净利润的20%作为服务费;
6.3乙方在代甲方购买、持有、管理及处置该车辆等过程中代缴的费用从处置该车辆所获得的款项中扣除;
6.4如甲方因处置该车辆获得的收益需缴纳相关税费(如有)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也可由乙方从款项中扣除;
6.5丙方收取该车辆销售净利润的10%作为服务费。
第七条 通知事项及方式
7.1 乙方将通过发送手机短信、个人电子邮件(以甲方在势投网平台上注册时或更新时提供的信息为准)、势投网平台站内信和网站公告四种方式将下列事项告知甲方:
1) 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2) 对标的车辆的维修、管理及代缴费用等情况;
3) 车辆状况及价格变化、政策调整等信息的报告;
4) 发生的紧急事件及处理情况。
7.2 乙方以上述四种方式将通知事项发送给甲方后,即视为成功送达。如甲方接收上述信息的手机号码、个人电子邮箱、势投网平台站内信地址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更新其在势投网平台上的个人信息,如因甲方未及时更新而导致未能及时接收乙方通知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8.1 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 4、5 款回购甲方对标的车辆所占有的全部份额后,本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8.2 乙方根据甲方及其他合作人的处置决定处置标的车辆并将甲方按约定可得的款项划入甲方在势投网的关联账户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8.3 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或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本协议终止。
第九条 特别提示
9.1 甲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本协议涉及事项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一经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内容。
9.2 乙方作为甲方的授权委托人,在勤勉尽职的前提下,不承担标的车辆经营风险。标的车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或收益均由甲方承担或享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如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合同标的物车辆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2 本协议为电子协议,系自动生成,自甲方参与众筹之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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